 |
| |
|
| |
| 石狮市旅游局机关服务承诺 |
1.想为基层着想,急为基层所急,主动、热情为基层排忧解难。认真搞好全市旅游行业指导和协调工作。
2.对申请星级评定的旅游涉外饭店,凡条件成熟的,自收到到星级评定申请报告一周内予以安排初评并给予转报。
3.对申请成立旅行社的单位凡手续完整的,按照审批权限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或转报。
4.申请办理旅游投资项目的境内外团体或个人,条件基本成熟,手续完整的,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或转报。
5.对游客通过来访、来信、来电及新闻媒介曝光的有关旅游质量举报、投诉的事件,自接到举报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立案,查处完结,并将查处结果反馈予投诉者。对复杂案件
,办理时间需较长的,一周内也得有进度回音。(旅游投诉电话: 0595-88707390)
6.对于办理上述业务工作,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和服务费。 |
| |